垃圾排放及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垃圾处理行业的价格歧视;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垃圾排放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健全。垃圾的排放存在外部不经济性,垃圾处理存在外部经济性。
排放者应从其排放垃圾所得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减小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社会(消费者)应从其享受垃圾处理服务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企业的损失。
垃圾处理行业普遍存在价格歧视现象,各地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尽不相同,且相差悬殊,东南西北中如此,同一区域的不同地区也是如此,同一地区不同区(县)还是如此。
导致价格歧视的原因,除“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市场较小”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客观原因外,主要是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具有垄断或定价能力优势,而且企业还具有价格柔性优势,有能力根据具体项目调整供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