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
根据商务部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去境外投资,需要到相关的zhengfubumen进行备案。
境外投资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境外投资及其备案过程可通俗描述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国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应当按照商务部和发改委的要求进行ODI备案/核准,通过ODI备案/核准后,人民币资金可换成外汇并出境进行投资,而投资所得外汇亦可顺利入境。
境外投资备案(ODI)的优势:
1.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3.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4.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5.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
6.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7.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8.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境外投资备案?
需要ODI备案的企业或业务类型:
◾跨境电商;
◾BVI等投资控股企业;
◾境外投资并购;
◾境外上市(红筹/VIE架构);
◾成立境外子公司开展业务;
◾备案政策出台前已经投资但未办证书。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主要分为三种:
1.设立最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
这里所述的企业为最终目的地企业,最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2.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最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3.最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境外投资备案需要通过相关zhengfubumen的审核,审核会比较严格,ODI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zuihao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难以提供完整的审计财务报表的,则无法通过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2.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显示出现亏损;
3.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净资产回报率zuihao高于5%,越高越好;
4.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资产负债率zuihao低于70%,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