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所需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国内劳务派遣;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需要实际到资;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可通过共享获得的免于提交,由审批部门自行打印并归档) 备注:商事主体免提供
3.公司章程原件和电子档(备注: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电子档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和电子档(备注:经营场所应设办公室和档案室,自有场所应当提供房产证原件,租用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租赁期不低于一年)。
6.开展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电子文档;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原件(备注: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文本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和电子档(备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授权委托承诺书原件和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