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塔吉克斯坦法律规定,实施外国投资的可以是外国法人、具有外国国籍或长居身份的外国公民、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国联合体和国际组织,接受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是合资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企业。除塔吉克斯坦法律禁止的形式以外,外资企业可以采用任何企业形式。
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2009年,塔吉克斯坦在欧盟和美国国际合作局的技术援助下建立并启动了“统一窗口”机制,在此框架内企业只需一次提供所需文件即可办理注册等事宜。目前在塔吉克斯坦注册公司、代表处等机构需到国家税务委员会及地方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资企业在塔吉克斯坦境内的登记注册依照塔吉克斯坦《投资法》及《企业注册法》进行。
【注册所需文件】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外资企业即获得法人资格。注册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由外资法人代表签署确认的请求企业注册的书面申请,申请应由创办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
(2)经分公司领导层或外资法人代表批准授权的关于在塔成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决议;
(3)提交企业注册申请文件的企业执行人员或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外资法人代表或企业领导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复印件;
(6)已缴纳注册手续费的收据。
企业在注册时需提交注册资本到位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索莫尼,开放式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索莫尼,封闭式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索莫尼。外国人或企业注册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应翻译成官方语言——塔吉克语,并经公证处公证。
塔吉克斯坦国家注册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做出回应,已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会得到固定格式的注册登记证。负责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公证处在10日之内通报财政部有关该企业的注册登记。获得注册登记证是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刻章、申请统计代码和税号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