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小客车车/指/标类型: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1、增量指标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2、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取得的指标。
3、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海南单位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
1、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2、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申请单位小客车/指/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完税证明材料清单
单位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在每一年度内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企业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税款入库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的当年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4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12个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每年可获得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当年度的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确定。1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以上就是海南车/指/标申请要求、条件以及流程,希望能帮到需要申请车/指/标的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