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未满一年的境内主体公司可以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区别于满一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并且覆盖投资额即可。
一、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等投资主体,以投入货币或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获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简单点来说,就是国内企业投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向发改委立项申请: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向商务部审批申请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且公司成立期限满一年;企业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优势,公司的盈利超过投资金额;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等。
四、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