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人在装饰装修新居时,为了改造自己心中的完美户型,会擅自组织施工团队拆除墙体,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
如此将会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拆改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进行安全性审定。使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破坏性装修得到遏制,
起到保障房屋住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作用。近年来,各类房屋拆改结构、改变用途经商办企业的逐渐增多,
居民住房二次装修中拆改结构、盲目加大使用荷载的普遍,由此引发的事故及纠纷也日益增多。发挥房屋安全鉴定
工作的重要作用,按规定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严格审定,从而保证
房屋装饰装修后的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一、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
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砌砖结构构件:重点检查砌砖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砖承重墙体的
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木结构构件: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结构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
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混凝土结构构件: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
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钢结构构件: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
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二、鉴定人员规定:
危房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有权另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
三、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