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常见的四个问题
公司注销常见四大问题问题一: 公司注销前,股东/老板/员工等,从公司借的钱,一直未归还怎么办?
1、借给个人股东,注销的时候还未偿还,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借给企业员工,注销的时候还未偿还,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非正常户的企业,如何注销?
被纳入了非正常户的企业,还需要先补充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问题三:注销时会查三年账吗
不一定!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须查账,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问题四: 注销后,又收到应收账款怎么办?
答:分配给股东,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