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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较大,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内地与港澳间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三地陆路口岸不断增加,交通往来频密,跨境小汽车管理工作显得愈加重要。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新工作措施内容包括:
一、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
(一)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二)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