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初级以上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连锁)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中级以上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连锁)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申请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出版物连锁企业样本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4、出版物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出版物连锁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不少于1000万元;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6、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取得出版物发行员初级以上资格需到“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