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对象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辨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
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2.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3.厂房达到特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由于目前厂房检测结构安全鉴定和结构检测正朝着高水平、高柔度的方向发展,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的影响下,
在周围环境的作用下,可能会产生危险的振动。
此外,在房屋施工过程中,由于偷工减料等原因,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做到设计要求和随意改造,难以
确认房屋结构检测的安全性。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
标准的规定取值。
3、当砼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规范
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4、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
腐蚀等影响确定。
5、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