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36/2016 液化石油气用作燃料的要求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0日N 150 决定批准
TR EAEU 036/2016“用作液化石油气燃料的要求”
本技术法规是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52条制定的。
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领土上具有约束力的液化烃类气体和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安全要求,以及对液化烃类气体标签的要求,确保他们在欧亚联盟领土内的自由流通。
如果就液化烃类气体而言,如果采用了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液化烃类气体也必须符合适用于它们的所有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范围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欧亚联盟领土内用于家庭和工业消费作为燃料,以及用作道路运输的发动机燃料(以下简称液化碳氢气体)流通的液化碳氢气体。
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节约资源以及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生命和动植物的健康,防止在液化烃气体的用途、安全和能源效率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