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又需要开发票,这时有些税务局告知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又有些税务局对此又没有要求,会直接代开。
对于这种没有统一的口径,纳税人会十分困惑,到底能不能开?如果自己开了税务不允许怎么办?存在什么风险?
其实,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进行了答复: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只要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
超经营范围开票注意事项
1.临时超范围经营
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性超范围经营
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虽然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没有必然关联,如果过于频繁,也会被工商局盯上的。
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