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或发起人为外国籍;
8.内资公司依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注意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内资企业股东由中国籍变为外国籍或者台港澳户籍不改变企业的性质,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jinxian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5.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外商投资公司登记相应的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