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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股权备案牌照转让资源均符合2022新政策
2023-12-16 08:55  浏览:14
私募基金股权备案牌照转让资源均符合2022新政策

私募基金股权备案牌照转让资源均符合2022新政策,律晓宇

收购需要审核的项相对少。只审核变更项。很多可以不动以后再说。比如高管、办公地址对等。审核环节少了很多。协会在2022年3月发出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针对一些长期没有产品的机构作出指引,您在收购时要先考虑有在管基金的牌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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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包括员工跟投平台备案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业改造后备案为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备案为私募基金三种情形。结合近期备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次又总结梳理出第二批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内容。

六种情形具体包括:提供“抽页”备案材料、备案“壳基金”、募集监督协议不合规、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关联关系弱、基金投基金期限错配、管理人出让投资决策权成为“通道”。

中基协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备案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适时更新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时间向私募行业传递监管自律导向,促进私募行业更好发展。

案例情况:

近期,部分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存在备案“壳基金”行为,具体表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期批量提交多只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多只私募基金均为同一投资者(如为同一自然人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证券基金),且实缴到账金额极低,该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备案通过后,短期内赎回私募基金份额,此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开始向真实投资者进行募集。

案例分析: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十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申请私募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上述案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要求,并未募集真实投资者资金即提交备案。针对此类情况,协会已在备案环节通过退回询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是否为真实投资者等方式,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真实投资者募集完毕后再提交备案,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合理、合规展业。后续,协会将持续关注并规范备案“壳基金”行为,对于“壳基金”备案不予办理,对于频繁提交“壳基金”备案且拒不整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视情况采取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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