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是许多家庭都会遇到的事情,以前一般是找亲戚朋友帮忙,而如今基本上都是请搬家公司。搬家公司的广告、电话在居民小区、街道也随处可见。但是在目前搬家市场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诸如坐地起价、搬运过程中物品损坏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消费者与搬家公司之间的纠纷频发。总结了关于搬家公司的几大“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
一、搬家切莫贪小便宜。
低价吸引客户,搬时坐地起价。据了解,目前搬家公司按照车辆收费,每台车三五百元不等,大多双方通过电话商谈。有的搬家公司抓住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先报出较低的价格,搬家当天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少则二三百,多则近千元,甚至还有搬家公司把客户的物品先搬上车,到达目的地后再坐地起价。
二、注意搬家公司是否正规。
车厢设置夹层,厢内藏有乾坤。很多消费者有这样的疑问:明明东西不多,怎么就需要装两车呢?目前,市场上搬家公司使用的基本都是厢式货车,个别搬家公司为了多收钱往往在车辆上做文章,看似4米长的箱体,通过在箱体内设夹层,用钢板堵上几十公分,缩小了车内面积,原本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者另加小车才能装下,从而变相加价。
大件额外收费,处处另需加钱。搬家公司在与消费者沟通时,往往简单告知钢琴和需拆卸的衣橱等大件需要额外收费,但在实际搬运过程中,尺寸稍大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均按照大件计费。此外,楼层高了要收楼层费,书本多了要收超重费,车辆停放的位置距离单元门远了要收费,天热了再额外收取辛苦费,总之处处加钱,不给就不卸货。倘若消费者在装车前提出另找公司,还需补偿空车费。预约不签合同、搬完不开发票。个别搬家公司是临时搭班子,现找搬运工人,消费者打电话咨询时,一般承诺会签合同,但搬家时会以忘带或其他说辞拒签,搬完家收费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其目的就是为了出现问题时推脱责任。
三、问清楚情况再选择搬家公司
针对上述情况,海州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准备搬家时,先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搬家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尽量选择有明确登记信息、固定经营地址的正规搬家公司。
消费者在预约搬家前,一定要与搬家公司谈明细则:从哪搬到哪、具体楼层、有无电梯、有什么物品、家具是否需要拆装、有无单独收费项目、是否签合同、是否开具发票等,确保搬家公司不会再以各种不同理由要求加价。建议消费者在搬家时一定要仔细察看货车,看车厢是否被人为加厚、车厢内是否有夹层等,在装车时也要督促物品的摆放,避免内松外紧浪费空间。此外,还要做好监督工作,在搬运过程中不要离开现场,以免丢失物品无法厘清责任。
四、搬家前必须签订合同。
预约时提前声明,不签合同不付费,合同条款签的越详细越好,搬完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一旦发生纠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