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一页);
4、公司联系电话及邮编,法人、股东、会计联系手机号码;
5、财务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基本帐户和纳税帐户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办公场地租赁协议(一年以上)和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
9、购销合同(销售额180万以上并贴印花税)复印件
税务专管员约谈时,需出示上述复印件的原件。
二、上海新公司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于税务专管员,税务专管员对申请材料初审。
2、税务约谈:初审合格后,税务专管员约谈法人或股东,需出示申请材料原件。
3、察看场地:税务专管员实地考察办公场地。
4、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及场地全部符合要求后,税务专管员将申请材料报税务所、税务局审批。
5、培训、购买税卡:一般纳税人审批下来后,财务人员培训,购买税卡与增值税发票,开始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