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办广播电视的机构或公司不得播放超出《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和没有取得未发行的电视剧,动漫等。
第二:不得以任何途径租借,涂改,z让,出售,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许可。
第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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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山东、安徽、江西、台湾、福建、云南、海南、四川、贵州、广东、内蒙古、新疆、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西藏、宁夏、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全国范围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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