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1.股东人数:2-200人之间,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名称审核登记:名称的标准形式是市+字号+行业+股份有限公司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是等额的,通过公开发行的办法进行筹资,公司的股份可以进行自由转股,但是不能退股。
5、工商机关收件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受理后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二、现场办理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