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公司最新工商调档章程及场地证明;
4、法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及简历;
5、3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
6、股东材料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经营范围含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股权中没有外资(需要追溯股权);
3、三名以上专业人员(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相关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摄影、影视、录音、新闻采编、新闻制作、影视后期制作等);
3、有相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工作场所;
4、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时长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并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