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简称“非危鉴定”或“危特报告” ,是由海关专项检测实验室签发的证明文件,如果涉危非危的化工品,在报关过程中会需要提供该证书,但是有些口岸报关危险品也需要提供该报告,因为不同口岸办理的该报告的项目不同,所以用途也不同。
一、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有些化工品, 明明是普通化工品, 并且MSDS中都显示不是危险品, 但是为什么海关还需要我们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那是因为这个产品有些是危险品, 有些不是危险品, 所以CIQ代码存在多个代码, 有些代码是危险品, 如果申报为非危险品,则可能需要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二、按照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局令 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原安监总局令 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货物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那么哪些产品是行政许可要求范围内的呢?哪些产品又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范围内的呢?这就要求我们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鉴定。
此外,国家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
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时,经常发生恶性事故。
所以给危险品进行分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至关重要。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内容包括:
1、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2、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3、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
GHS危险公示标签
GHS中提到,“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包括适当的标签工具,以便传达有关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信息”。
危险公示标签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的一组相应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这些信息包括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防范措施说明、产品标识符、供应商标识等,标签固定、印刷或附着在危险化学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装上,用以及时有效地向化学品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人员传递其已知的危险性信息。
我司相关实验室是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公安部、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海事局等认可的实验室,具有丰富的化学品危险性检验及分类鉴定的经验。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材料。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分为两种,分别为《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分类)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GHS分类)。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报告 规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订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八修订版)
《危险品规则》(DGR)(第 61 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2009 版)
JT/T 617-2018
注意事项:
1、在满足我中心要求的情况下,报告约定完成时间12个工作日,如需加急请联系工作人员确认,将会产生加急费用。
2、对于危险性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技术数据,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本中心人员会另行通知附加试验费用、时间和补送样品事宜.补送样品再次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
3、检测过程中如需中止委托,需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提交中止情况说明。
如在相关试验完成后中止委托,须支付相关试验费用。
4、如果委托方送错样,或送假样,一经发现,除须另行送样外,还要加收一定试验费用。
5、如需退还样品,须在委托单的“委托说明”中注明需要退还样品,并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自行上门取回。
行业资讯:
一、组织联合勘探和扩大雅克拉含油气面积
沙参二井取得重大突破后,夏国治、苏云山经过调查研究,于1984年10月3日在致地矿部领导的“关于塔里木油气勘查部署问题初步建议”中,认为沙雅隆起及盆地腹部前景乐观,建议将塔里木作为地矿部两大重点之一。
朱训副部长将建议批转石油地质局研究实施。
1984年底,石油地质局在北京召开塔里木盆地工作部署论证会,由总工程师杨朴主持,关士聪、朱大绶、韩景行等出席会议,论证并部署塔北的近期工作任务和目标。
与此同时,在地矿部1985年计划会议上明确塔北列为两大重点之一。
1985年初,地矿部调华东石油地质局3个地震队(1986年初撤回后,由华北石油地质局3个地震队接替)、华北石油地质局2个可控震源队(其中1个安排在吐哈盆地)、西南石油地质局2个钻井队和华北石油地质局1个钻井队到塔北参加会战,形成了联合勘探局面。
自治区党政领导对塔北油气勘查取得的重大突破十分重视,1985年6月9日,王恩茂、司马义•艾买提等一行50余人莅临沙参二井、沙三井井场看望广大职工。
王恩茂挥笔题词:“你们坚持科学态度,不怕困难,艰苦奋斗,在塔里木勘探石油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加强联合勘探的领导,1985年5月组织塔北会战指挥所(赵元哲任主任)。
1986年3月10日组建地质矿产部塔北油气勘查联合指挥所,主任岳振恒、副主任骞振斌,成员有赵复兴、钱志奇、杨振华(阿克苏地区副专员)、木沙克里木(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副州长)、康玉柱。
西北石油地质局具体组织实施的第一批钻井获得的油气成果:沙3井(一普6009井队施工,井队长王善亮,地质组长王良俊):1986年4月14日完钻,在前震旦系千枚岩和白垩系卡普沙良群砂岩中试获少量天然气。
沙4井(五普6012井队施工,井队长朱业雪,地质组长韩守鹏):1986年4月9日在震旦-寒武系白云岩中试获日产原油13.3立方米,天然气12万立方米。
沙7井(十一普6007井队施工,井队长尹应龙、地质组长袁开放):1986年4月14日在寒武系白云岩中试获日产原油76立方米,天然气13.8万立方米。
沙6井(一普6015井队施工,井队长卫怀忠,地质组长王小平):1986年10月20日完钻,钻获14层油气显示,于寒武系白云岩中试获少量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