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让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成立的目的是提供社会服务,而非经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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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学校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方可向登记管理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名称:XXX
类型 民办
北京市朝阳区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任缴)
成立 日期:2015年X月X日
营业 期限:2015年X月X日 至 203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