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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作为长期投资持股平台优势(退税政策)
2023-12-16 13:12  浏览:30
合伙企业作为长期投资持股平台优势(退税政策)

合泰企业是一家代理全国公司注册与企业管理服务机构,拥有服务团队业务性强,协助企业上市服务,为企业提供全国自贸区公司注册业务为主,涉及行业各个领域、主要业务有;粤港澳大湾区公司设立、深圳前海公司注册、海南自贸区公司注册代办,横琴自贸区注册,宁波梅山公司注册、全国各类公司收购、出售、并购一站式代办企业(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务资源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海外公司注册、财务代理、审计、税收规划等企业从前端、中端到后端一体化服务的代理机构。

合泰企业的理念:已客户服务至上,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政策指导,确保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少走弯路。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

除了「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之外,合伙人中还包含了「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股东并不是直接持股拟设立的核心公司,而是先由股东搭建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作为持有核心公司。

引入有限合伙企业,其具体的优势在:

1. 纳税上的节税效应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体,该层面并不征收所得税,经营收益直接穿透合伙企业流入合伙人的账户中,仅有合伙人缴纳一次性所得税。

而在务实中,还有一些企业会出于税负的考虑,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因为这些地区政府常给予企业2种税收福利:核定征收、财政返还,企业都能因此而再降低一定的税务负担。

注意:不少企业出于税收筹划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合伙企业,但此行为存在注册时承诺的税收福利无法兑现的风险。

2. 治理结构钱权分离

与《公司法》相比,《合伙企业法》给合伙人设计机制赋予了很大的灵活性。

有限合伙企业中GP可以为创始人大股东,其可享有合伙企业决议的全部表决权,但不分配财产,即要权不要钱;而LP可以是企业高管,不享有合伙企业的表决权,但未来可以享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收益权,即要钱不要权。

无论是利益分配,还是合伙人的权力分配,都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自由约定,为“权”者和“钱”者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因此,无论是纳税上的节税效应,还是实现企业家心中的“钱权分离”的理想,在有限合伙架构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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