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滨江编写对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滨江编写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培训会上,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会长、山西省委、省法律顾问陈晋胜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含义、现实意义和作用、基本内容与要求、决策依据、评估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培训内容既有理论依据,又兼顾现实意义和实践操作,理论水平高,指导意义强。
第九条 评估主体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意见表)和咨询机构提出的咨询意见,是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省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意见表)或咨询意见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且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省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核准或核报,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滨江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我厅名义作出的涉及较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改革举措及重大活动等。
滨江 (二)促农增收原则。
把推进扶贫,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举措的根本标准,把农民增收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滨江滨江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自2007年起,上海市委、市积极研究维稳工作新机制,探索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变“被动维稳”为“主动维稳”。
2009 年,上海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沪委办〔2009〕16号)、《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办法(试行)》(沪委办〔2009〕35号)。
2011年,上海市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在作有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听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机制,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相关文件的出台为维稳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编写(二)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
编写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编写第八条 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滨江第十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实施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具体如下:
根据应急部《应急管理体系“十四五”规划框架》、《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淄博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淄政办字〔2021〕62号)和《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周政发〔2021〕41号),编制了《规划》。
滨江 自年初开展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来,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对59个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没有发生因评估结论偏差导致审批不当而引发的新矛盾。
此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多次受到平顶山市委、市维稳办的肯定。
滨江(7)《关于贯彻中办发〔2012〕2号文件的具体意见》(中稳发〔2014〕1号)
滨江1.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
此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多次受到平顶山市委、市维稳办的肯定。
滨江(7)《关于贯彻中办发〔2012〕2号文件的具体意见》(中稳发〔2014〕1号)
滨江1.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