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有不同的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投资者注册企业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其注册资本的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注册非公司企业法入:
低注册资金不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注册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注册私营独资企业: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注册私营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