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出口巴基斯坦FTA原产地证|双抬头中巴FTA原产地证办理
什么是双抬头中巴FTA原产地证?
——双抬头就是两个公司名称,在做产地证时一般出口公司找代理公司帮忙代办,证书发货人就是做双抬头,即代理公司的抬头+出口公司的抬头,这个就是双抬头了。这跟出口公司自己出的证使用权限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一般双抬头使用O/B或VIA连接,O/B和VIA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O/B后面接的是国内公司名称,VIA接的是境外公司名称!
近很多客户都在反应说:听说出口巴基斯坦的中巴FTA原产地证书在实施“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后不可以办理O/B双抬头了,是这样吗?
——我司在此郑重声明:不是这样的,虽然中巴原产地信息系统政策有些变化,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签证,中巴FTA原产地证一直可以办理O/B栏双抬头,我司也一直都可以出,都是可以使用的。对于市面上的流言希望大家不要轻信,如果别的代理说不可以只能说能力不行吧。你可以找我司代理代理,出征杠杠的。
有的代理说中巴FTA原产地证双抬头O/B在货描也可以,是这样吗?
——不是的,双抬头中巴FTA原产地证一定要O/B在栏才可以,O/B在货描会影响客户使用的。
"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实施后,中巴FTA原产地证办理有哪些变化?
——受“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要求,所有出口巴基斯坦的货物,需要在报关之前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因为,报关需要报产地证号,如果报关时没有产地证号,货物到达目的港,可能无法再享受关税优惠!但是办理资料还是一样的,贵公司只需填写一份WORD格式的中巴产地证格式给我司即可,一个工作日出征。
中巴原产地证全称名称: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符合《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巴FTA原产地证书编号取首字母字母“P”,因此也称为FORM P原产地证。
2006年11月,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投资内容。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协定,双方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5%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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