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427,第 5 版,2011 年 11 月 11 日- 安全性制冷装置的 UL 规范
冷冻机组UL427
1 范畴
1.1 这个要求包含用以根据我国电气设备标准NFPA 70传送到额定电流不得超过600伏的沟通(AC)电源的制冷装置。
1.2 本规范还包含UL规范并未包含的部件制冷机组(单独的机器制冷机组),即做为电器总体(非单独)部件加热、制冷或去湿。
1.3 这个要求所覆盖的冷冻机组选用封闭的气密性式电动机制冷压缩机 和风冷式或水冷冷凝器。
1.4 这个要求不包含用以舒服制冷的机器。
2 简述
2.1 数量单位
2.1.1 没有括弧数值是必要的。括弧里的值是实证性或 类似信息内容。
2.2 专业术语
2.2.1 除非是还有另外特别提示,不然专业术语“商品”就是指本规范所包含的所有机器设备 。
2.3 未注明日期引入
2.3.1 本规范标准中存在的一切未注明日期对编码或标准化的未注明日期引入 应理解为指该编码或标准化的*新版。
3 词汇
3.1 就本规范来讲,下列界定可用。
3.2 配件 – 一种可供选择的电器设备或部件,用以组装在商品中常 传送到产品上,以改动或填补产品的性能。它 致力于由用户或工作人员组装。
3.3 毛细血管 – 由直径低于 3/16 英尺(4.7 mm)的管道制作而成的设备 ,用以减少冷却器和空调蒸发器中间冷媒压力。它也 调控冷媒总流量。
3.4 电源电路、电气设备:
a) 髙压 – 电位差不得超过600伏且电源电路 特点 超出 低电压电源的电源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