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资质 A级办理 全国可办理
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治的重要
病媒生物传染病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旅游和贸易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变,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分布等发生了新的变化,不仅原有的病媒生物传染病范围扩大、发生频率和强度增加,而且一些新的病媒生物传染病不断出现。媒介生物传染病具有传播快、易流行的特点,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通过对病媒生物的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它们对人群的骚扰和经济损失,更可以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近年来一些病媒生物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已对我国形成威胁,因此加强病媒生物疾病预防控制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
效果评估
主要是评估服务提供方有害生物密度控制效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控制水平,及服务提供方在防制服务过程中是否对有害生物孳生地、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进行过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向服务采购方提出处理或整改的意见建议,以及是否对服务采购方及项目受益者进行过满意度调查。
孳生地处理和防蝇防鼠设施的建立完善直接影响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该工作一般是由服务采购方来完成,但防制服务提供方应该站在的角度对服务范围内的孳生地和防蝇防鼠设施完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服务采购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有害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和防制效果的保证。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在农产品进口过程中,外来有害生物也有可能随着农产品的进口而来到我国,因此,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外来有害生物冲击。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各缔约方应制定并更新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的信息包括有害生物学名、有害生物类别以及因该有害生物而需要限定的商品或者其他物品,必要时可提供补充信息,如同物异名、参考资料数据表和有关的立法。若增添有害生物、所需信息或补充信息有变化时,名录需要及时更新,制定、更新后依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有关程序予以发布。
限定性有害生物包括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着疫情变化或者有害生物分类学地位变化,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开展相应的修订。以现有进境名录中检疫性真菌为例,根据专家评估已有30%学名发生了变化。为了更好的指导我国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的制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指南》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组织开展了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