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中介包办机构
一、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经营范围证明材料,如经营范围声明等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书和业务内容简介等材料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申请人应当具备固定的业务场所和可靠的业务设备,并能够保证节目质量和业务安全;
3. 申请人应当拥有自主拟定编导制作计划和招录主持人、编导和技术人员能力,并能够出具相应工作证明和业绩。
三、注意事项
1. 补充材料应当与提交申请时材料内容相符;
2.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 申请受理后,受理机构会将申请材料公示14天,因此建议申请人尽早准备申请材料。
四、专业知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与行业政策关系密切,如有需要,请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
五、常见问题
1. 如何选择合适的业务场所和业务设备
答 业务场所和业务设备是广播电视行业的基本保障,需要具备政策法规规定的要求,建议根据申请范围和预算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设备。
2. 编导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是否有要求
答 申请人具备自主招录编导和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是判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关键之一。
3. 制作计划和业务内容简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制作计划和业务内容简介应当详细准确,充分展现申请人的实力和专业性。建议在具体制作前进行合理的预案编制和评估。
以上是代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服务介绍及注意事项,如果您需要相关帮助,可以联系我们业务二部的专业人员,我们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