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注册资本在5亿人民币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向省发改委提交申请备案材料。主要有以下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股权投资企业(不含外资合伙)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
(4)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5)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
(7)发起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
(8)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
(9)委托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除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二、材料审查
收到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申请文件后,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申请单位告知需说明、修改、补充与完善内容。
(2)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经复核无异议的股权投资企业,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告其名单及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股权投资企业办结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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