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工作实施细则》(最新文件),办理过程如下
1: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分别设立受理窗口负责许可申请的咨询、受理、颁证等工作。
2: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新设申请,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含承诺书)及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进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用途为非居)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零售(加油站)、批发(带有储存设施)的,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存量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新建、改建、扩建企业);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学历证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安全评价报告;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 签订合同
二、提供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注册资金,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三、报名培训;(2名安全员上岗培训)
四、工商预审公司信息;
五、制定公司制度及预案;
六、工商出执照
七、提交危险化学品名
八、安监局预审
九、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