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 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二)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