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危房结构改造安全检测鉴定咨询中心
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4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的建筑、结构概况,以及使用历史、维修情况等;
2)鉴定目的、内容、范围、依据及日期;
3)调查、检测、分析过程及结果;
4)评定等级或评定结果;
5)鉴定结论及建议;
6)相关附件。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报告中,应对危险构件的数量、位置、在结构体系中的作用以及现状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可通过图表来进行说明。
在对被鉴定房屋提出处理建议时,应结合周边环境、经济条件等各类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下列处理措施:
1)减少结构使用荷载;
2)加固或更换危险构件;
3)架设临时支撑;
4)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5)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
对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一般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5)按相关规定处理:适用于有特殊规定的房屋。
危房鉴定中房屋结构构件:
1、柱、墙
(a)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b)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c)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d)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梁、板
(a)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b)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c)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d)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e)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f)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g)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h)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3、屋架
(a)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b)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c)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d)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