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wei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CNAS的主要职责包括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
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
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三、CNAS的质量方针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wei信誉。
四、什么是认可
根据ISO/IEC指南2的定义,认可是“由权wei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人员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作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蕞近的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对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中对认可给出了蕞新的定义:“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
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