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牌蓄电池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产品优点: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产品特征
容量范围(C10):80Ah—3000Ah(25℃);
电压等级:2V、6V、12V;
设计寿命长:2V系列电池设计寿命达15年,6V、12V为10年;(25℃);
自放电小:≤1%/月(25℃);
密封反应效率高:≥99%;
结构紧凑,比能量高;
工作温度范围宽:-15~45℃。
结构特点
板栅:采用子母板栅结构专利技术;
正极板:涂膏式正极板,高温高湿4BS固化工艺;
隔板:具有高吸附、高稳定性的多微孔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电池壳体:抗冲击、耐震动的高强度ABS(可选用阻燃级);
端子密封:采用多层极柱密封专有技术;
安全阀:专利迷宫式双层防爆滤酸阀体结构;
接线端子:采用嵌铜芯圆端子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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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与此同时,规定进口重型柴油车也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纵横快评
与国五标准相比,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一步加严,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限值分别减低77%和67%。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标准全面进入国六时代,基本实现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助力我国汽车和相关零部件行业对外发展,且对汽车行业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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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规范: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取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的发放要求,将相关安全性要求调整为企业安全性自我声明,简化办理程序。
纵横快评
《规范》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方面发挥着积极引导作用,推动地方出台管理细则,建设测试示范区、开放测试道路、发放测试牌照、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等,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并与全球先进水平“并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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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
准入管理、加快推广
2021年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它是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细化和补充。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5个部分、11项内容,指出了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及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衍生安全问题以及影响一致性管理的OTA问题。
纵横快评
《意见》相较于《指南》,提出了更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操作性更强,对产业发展具有正向引导作用。《意见》用准入管理的方式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和网联安全管理方法,同时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软件在线升级有了新规定,为维护数据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将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应用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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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管理:
梯次利用、循环发展
2021年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在制度设计上,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完善协作机制,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和协同推进梯次利用监督管理。
纵横快评
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爆发式增长新阶段,年销量和保有量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大化利用。《办法》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能源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