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准予批准的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其他组织,指由人民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毕业证书,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人员,如有相关培训证书或经历证明)、设施(在自有或租用服务器,具备一定的防入侵安全软件,有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有存放档案的设备等)及相关制度(详见提交资料);
3、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办出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理当填完国家食品药监局统一印刷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地区(食品行业)药品监督管理企业递交申请办理,此外提交以下原料:
1、公司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新开公司出示销售市场监管管理方案企业提供的姓名审批批通知书及有关原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有关职业资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网站的中文名,除与主办单位姓名一样的以外,不能“在我国”、“中华文化”、“全国”等冠名赞助;除得到药品招标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司设立的互联网站外,别的出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网站姓名中不能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频道栏目设置说明(申办生产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网站需出示收费频道栏目
4、网站对历史公布信息进行备份数据和查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推行表明;
5、(食品行业)治疗药物管控企业网上浏览网站上所有频道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治疗药物及医疗设备有关技术技术人员毕业证书或者其技术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影印件、网站责任者身份证影印件及个人简介;
7、健全的互联网与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包括网站安全系数保障机制、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管理制度、顾客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自合情合理、真实、安全系数的管理方案防范措施、表明及有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