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舞蹈培训公司转让成立条件
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的,可根据专业技能培训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师及具有特殊技能人员任教。
根据办学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5年以上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的,应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
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依法聘用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