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进行股东变更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文将介绍外资企业股东变更的具体要点。
一、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条件
1. 持股比例规定:股权转让后,中外双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股权转让价标准:股权转让价应按照公司净资产值(所有者权益)进行计算,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份额所占公司净资产值的90%。
3. 质押股权问题:如存在已质押的股权,必须先解除质押才能进行股权转让。
4. 境外股东含中国大陆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公司的新股东是境外(包括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该境外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得包含中国大陆自然人。
如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包含中国大陆自然人,则需获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许可批准证明后,方可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二、外资公司股东变更审批机构
1.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不包括外资并购、商业分销以及其他需要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审批。
2.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不含外资并购,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省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初审,并上报市商务局审批。
3. 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外资并购项目、特殊商品商业分销项目,以及商务部委托的项目,由区、市商务部门初审,并上报省商务厅审批。
4. 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以上的限制类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商务部批准的项目,由地方商务部门初审,并上报商务部审批。
,外资企业股东变更需遵守相关条件,并按照不同投资总额的项目进行相应审批程序。
在进行股东变更时,务必确保合规性,并妥善处理好各相关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