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重要的大宗进口食品,国内需求庞大,那么食用植物油该如何进口,给大家说说
进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向海关备案。
报关资料审核
对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品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随附合格证明:
1.申报为转基因的植物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规定项目检测报告;
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海关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3.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
6.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必须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7.按照风险预警要求需提供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