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国际旅行社,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从事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1. 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有必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开展业务相应的其他设施;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设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国际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变更程序
(1)变更。国际旅行社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换发 《 国际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2)办理。由拟设立的
新 旅 游 社
携 带 原 营 业 执 照 到 拟 移 迁 的 地 方 工商 局 登记,并凭 着
新 证 书 刻制新 证。
4. 注销程序
(1) 停业。被依法吊销《国 际 旅 行 社 资 质 证书》的国际
旅 游 社,由
审批 机 构 撤 销 营 业 执照。
(2) 歇业。因不可抗力导致
旅 途 停 止 ,或
确 属 不 可 能 性 ,
需 要 休 息 ,
或
确 属
非 因
自身
违 规 而
停 止 旅 途 ,
须 向 审 批 机 构申 请 歇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