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分为8大类:
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2. 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
3. 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4. 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5. 出资人变更
6. 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
7. 高管变更
8. 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
下面我们来分别看一下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1.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码
3. 机构名称
4. 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
5. 机构性质、机构组织形式
6.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7. 机构注册地址
8. 经营范围
#2、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
分支机构:指企业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隶属企业承担的经济组织。
子公司:指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3、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主要是蕞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协会自律措施、其他自律组织采取的措施、诉讼或仲裁、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等。
#4、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私募管理人的机构类型无法变更
业务类型目前可以变更,并且协会已经在私募管理人信息公示页面进行公示。
#5、出资人变更
通过该模块可以新增、修改、删出资人,主要涉及公司股东变更,股东需要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股权结构清晰,无代持情况。
#6、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蕞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蕞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可以为共同实际控制。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可按照下列情形认定:
1. 持股50%以上的;
2. 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3.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4.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 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7、高管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董事、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先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从业资格或登记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随后在第T+1日更新至资管系统。
如涉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