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023,第 7 版,2017 年 9 月 1 日- UL 安全家用防盗报警系统单元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用于住宅的防盗报警系统单元,以保护完整的多房间住宅、住宅的一个房间或一个开口或住宅区。
这些要求涵盖的家用防盗报警系统单元由一个或多个电气组件的单元组件组成,这些组件旨在检测入侵者的存在、移动、声音或其他活动。通过规定的接线方法连接电源、遥控器和信号电路。这些系统单元通常在国家电气规范第 725 条、NFPA 70 定义的 2 类远程控制和信号电路的限制范围内运行。
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组合系统的使用,例如组合的防盗报警系统控制单元。组合系统的连接方式应确保防盗报警系统电路布线中的故障条件(短路、开路、接地)或火灾和防盗报警系统电路之间的互连不会干扰火灾监控警报系统或不会阻止预期的警报信号操作。
组合式家用火灾和防盗报警系统还应符合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单元标准 UL 985。
这些要求涵盖控制单元外部且取决于控制单元功能的附件,例如末端线路设备、信号器、遥控开关等。
入侵检测装置,例如运动检测器或声音检测器,包含在入侵检测装置标准 UL 639
中。家用防盗报警系统应提供对启动装置电路的监督,以便如果电路中存在开路或发射器设备与其接收器通信的能力失败,将向警报系统用户指示打开或发射失败。
仅可根据 UL 1641 住宅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和分类标准中的要求安装被确定为家庭防盗报**务可接受的报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