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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营公司注销的流程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办理未经营公司注销,其大致按照如下程序来进行:
1、登报
在未经营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注销公告至少需要登报公示45天。
2、注销社保
在该环节,社保局会核查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未经营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
*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至此,未经营公司的注销流程全部完成!
二、未经营公司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而有关于未经营公司注销需提供的材料,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