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50,第 4 版,2010 年 2 月 18 日- 安全天线旋转器的 UL 标准
范围
1.1 根据国家电气规范NFPA 70,这些要求涵盖用于供电电路上的家用和商业用途的天线旋转器。
1.2 天线旋转器一般包括:
a) 安装在桅杆上(通常在室外)的电动驱动单元,可将天线旋转到 所需的接收方位角,
b) 位于室内(通常靠近电视或无线电接收设备)的用户操作控制 单元,用于向驱动单元提供工作功率和方向信号,以及
c) 一段多芯2类电路电缆,用于驱动单元和控制单元的电气互连。
某些天线旋转单元可以单独或除方位角之外控制天线仰角。 在某些情况下,驱动单元可能位于室内。
1.3 用于驱动天线旋转器电机的功率来自 符合国家电气规范ANSI/NFPA 70第725条第2类限制的电路。
1.4 这些要求不包括使用固定天线并通过 电子或开关方式改变或旋转接收模式的系统。此类系统受 视频音频 产品和附件标准 UL 1492 的约束。
2 概述
2.1 组件
2.1.1 组件的使用必须按照其为预期使用条件确定的额定值 使用。请参阅附录 A,了解涵盖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常用组件的标准列表 。
2.1.2 组件不需要符合以下特定要求:
a) 涉及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中组件应用中不需要的功能或特性,或
b) 被本标准中的要求所取代。
2.1.3 特定构件在构造特征上不完整或在性能 上受到限制。此类组件仅在有限的条件下使用,例如某些 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制,并且只能在这些特定条件下使用。
2.2 计量单位
2.2.1 不带括号的数值是必需的。括号中的值是解释性或 近似信息。
2.2.2 除非另有说明,交流电测量以均方根为单位。
2.3 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2.3.1 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对代码或标准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引用 ,应解释为引用该代码或标准的*新版本。
3 词汇表
3.1 就本标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3.2 可接触部件 – 可通过探头接触的部件。请参见 部件的辅助功能,第 10 节。
3.3 可调节控制 – 用于 进行必要调整 以使 产品能够执行其预期功能的控制。
3.4 控制单元 – 用户操作的室内安装单元,总输出限制为2级 (见1.3),其主要功能是为驱动单元供电和控制驱动单元。
3.5 驱动单元 – 安装在桅杆上(通常在室外)的电动单元,可由用户安装, 用于定位天线,并且需要的能量源限制为2级。请参阅 1.3。
3.6 纤维 – 硫化纤维。
3.7 基本绝缘 - 产品预期功能和基本保护所需的绝缘, 以降低触电风险。
3.8 绝缘,加强 - 具有机械和电气质量的改进的基本绝缘,使其本身提供与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的绝缘系统 相同程度的保护,以降低触电风险。
3.9 绝缘,补充 - 除了基本绝缘之外提供的独立 绝缘,以提供保护,以降低基本绝缘层发生电气故障时的触电风险 。
3.10 主要外壳部分 – 外壳的一部分:
a)形成任何一个表面的50%以上,以及
b) 需要遵守要求
1) 减少火灾、触电或人员受伤的风险,或
2)降低内部零件机械损坏的风险。
3.11 开口的次要尺寸 – 可以穿过开口的*大球体的直径 。
3.12 操作控制 – 一种控制装置,通常为旋钮、按钮或杠杆,使用户能够在产品处于正常操作状态时,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使产品执行其预期功能。
3.13 普通工具 – 平头和 十字头 螺丝刀、螺母驱动器、钳子等。
3.14 电源线 – 用于将控制单元连接到电源电路的电源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