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它不仅关系到产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关系到EMC磁环境的保护问题!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通过EMC,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例如欧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国联邦法典 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标准
1、GB 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该标准己于1995年8月25日发布,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2、GB4343.2-1999《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扰度》 该标准己于1999年3月23日发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3、GB 17625.1-2003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的设备)》 该标准己于2003年02月09日发布,2003年05月01日起实施。代替GB 17625.1-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