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件XVII的修订案——(EU)2023/923,修订第63条铅的相关限制要求,新增铅及其化合物在PVC物品中的使用限制。该修订案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具有全面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一、根据(EU) 2023/923修订案,具体新增条款如下:
物质/物质组/混合物名称
限制条件
63. 铅
CAS号:7439-92-1
EC号:231-100-4及其化合物
(以下为新增内容)
15. 若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PVC)中铅浓度大于或等于0.1%(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上使用。
16. 第15段于2024年11月29日生效。
17. 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含有再生软质PVC的PVC物品,直至2025年5月28日。
18. 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含有再生硬质PVC的以下PVC物品,直至2033年5月28日;前提是该再生硬质PVC中铅浓度低于1.5%(以重量计):
(a) 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外部应用的型材和板材,不包括甲板和露台;
(b) 甲板和露台的型材和板材,前提是回收的PVC用于中间层,并完全覆盖一层PVC或其他铅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的材料;
(c) 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中隐蔽空间或空隙的型材和板材(在正常使用期间无法接近,不包括维护,例如电缆管道);
(d) 用于室内建筑应用的型材和板材,前提是安装后面向建筑物占用区域的型材或板材的整个表面是使用 PVC 或其他铅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的材料生产的;
(e) 多层管道(不包括饮用水管道),前提是回收的PVC用于中间层,并完全覆盖一层PVC或其他铅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的材料;
(f) 配件,不包括饮用水管道配件。
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从(a)至(d)点所述物品类别中回收的硬质 PVC 只能用于生产任何这些类别的新物品。
含有回收硬质PVC且铅浓度等于或大于PVC材料重量0.1%的PVC制品的供应商,在将这些物品投放市场之前,应确保这些物品明显、清晰和不可磨灭地标有以下声明:含铅量≥0.1%。由于物品的性质而不能在物品上提供标记的,应当在物品的包装上注明。
含有回收硬质聚氯乙烯的PVC制品的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国家执法机关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物品中关于回收聚氯乙烯来源的说法。由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证明的计划颁发的证书,例如根据EN 15343:2007或同等认可标准开发的证书,可用于证实在欧盟生产的PVC制品的此类声明。对进口物品中PVC的回收来源的声明应附有由独立第三方签发的证书,该证书提供同等的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证明。
到2028年5月28日,委员会将根据新的科学信息审查本段,并酌情对其进行相应修改。
19. 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
(a) 铅酸电池中的聚氯乙烯-二氧化硅隔板,豁免至2033年5月28日;
(b) 第1段所涵盖的物品,且满足第2段至第5段的豁免条件。以及第7段所涵盖的物品,且满足第8段和第10段的豁免条件;
(c) 以下指令和法规范围内的物品:
(i) 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EC) No 1935/2004;
(ii) RoHS指令2011/65/EU;
(iii) 包装指令94/62/EC;
(iv)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20. 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在2024年11月28日之前投放市场的PVC物品。
二、贝华检测提醒各企业:
PVC在管件管材、电线电缆、包装膜、密封材料、建筑材料、工业制品等方面均有广泛应用,某些铅化合物常常用作PVC产品的稳定剂,如铅盐稳定剂。含有铅盐稳定剂的PVC材料与乙醇、**等其他溶剂接触会导致铅析出,而铅作为一种有毒重金属,对人体各器官危害极大。
本限制法案正式实施将会对PVC生产商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应持续关注REACH法规的修订动态,及时明确自己的产品是否受到限制,以及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发新材料或使用替代物质,规避相关风险。值得一提的是,纳入(EC) No 1935/2004食品级, RoHS指令,94/62/EC包装指令以及2009/48/EC玩具指令等管控范围内的产品依旧是豁免相关铅要求的。
三、法规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3R0923&qid=1683626092925
想了解更多检测认证相关资讯或者是有产品想要申请检测认证的欢迎拨打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