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泰企业发展至今,始终秉承“智慧团队、诚信为本、用心服务、和谐共赢”的经营理念,时刻关注市场发展动态,制定具合理性的服务方案,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创造卓越价值。为保证客户花小的成本办超值的事情,深圳合泰企业业务团队会首先确认客户的申请资格,如果不够资格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出为合理化的建议方案,并承诺:不成功 全额退款!
实务中,如果一个企业老板有长远规划、具有合规意识,往往会咨询人员如何进行股权框架的设计、如何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如何确保自己的控股权不被稀释或旁落、如何设计股权退出机制等一系列有关股权搭建的问题,而我们采取多的股权搭建方式之一就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将部分自然人股权纳入持股平台中,以打消和实现企业老板的顾虑和规划要求。有关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优势,本文则予以简要分享,并从税筹角度分享实务观点。
常见的公司持股方式分三种:一是自然人直接持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三是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不考虑多层嵌套持股,上述三种持股的图形表达方式如下:
针对第Y种持股模式,自然人1若想实现对公司的控股,需要直接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并将面临较大的出资(投资)责任。而且,自然人1若想继续保持控股权,则不易轻易对外融资,一旦引进新的股东,自然人1股权遭到稀释,容易失去公司的控股权。
针对第二种持股模式,自然人1若想实现对公司的控股,需要确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自然人1或其指定的个人,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1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达三分之二以上。而自然人1若想控制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则需要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相比第Y种持股模式,第二种持股模式下,自然人1可以相对较少的资本撬动较大比例的表决权。但是,第二种持股模式相比第Y种持股模式增加了控制成本(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做账、报税、开户、企业年度报告等),且自然人1及自然人2一旦需要转让公司股权变现,则会面临双重征税问题,无疑会增加变现税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