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家用电器的能效要求体现为能效标签(Energy Label)和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两方面。1985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先引入了“Energy Rating”能效标签,1999年开始引入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如今这种强制性的能效标签和MEPS已遍及澳大利亚各州以及新西兰。
1. 能效法规
澳大利亚4州和新西兰的能效法规及其法定管理机构如下:
州/国家 技术法规 法定管理机构及其网址
新南威尔士 1987年能源与设施管理法
2006年能源与设施管理条例 能源、设施与可持续发展部 Department of Energy, Utilities and Sustainability, NSW
昆士兰 1994年电力法
2006年电力条例 劳工与工业关系部的电气安全局 Electrical Safety Office,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南澳大利亚 2000年电气产品法
2001年电气产品条例 技术调节局 Energy Labelling Section, Office of the Technical Regulator
维多利亚 1998年电力安全法
1999年电力安全(设备效率)条例 能源安全局 Energy Labelling Section, Energy Safe Victoria
新西兰 2000年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法
2002年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条例 能源效率与保护局 Energy Efficiency and Conservation Authority
电冰箱和冷冻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和空调(单相)应加贴“Energy Rating”能效标签,空调(三相)可自愿加贴标签;另外,电冰箱和冷冻箱、电热水器(一般和小型)、空调(单相和三相)还需满足MEPS的要求。具体产品的能效标签和MEPS要求参见EnergyRating的法规要求。所有属于能效标签和/或MEPS范畴的产品必须向上述5个法定管理机构注册,在任何这些州或新西兰注册的能效标签为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接受。
在地方法规中,通常包括以下规定:
个人不得供应(如销售)未经能效标签或MEPS(如果有)注册的“指定”产品,或注册已被取消的产品;
能效标签应清晰可见;
与能效标签相矛盾的其他信息不能显示在标签旁;
发表错误或误导性声明;
注册持有人应向法定管理机构通报联系信息的任何变更;
注册持有人应在法定管理机构要求时提供检测样品;
如果测试显示产品型号不符要求,注册持有人可能需要支付检测费用。
有关能效标签和MEPS确切的要求和处罚机制应与上述法定管理机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