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据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亩核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许可证的换证、年检需要提供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