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载工具:就是指这些趁着道路、铁路、水路及在半空中等城市公共交通互联网来运送人员和/或商品的运载工具以及托车,都应视作运载工具。但采矿工业常用之运输车则包含在本命令中。
•配置各种设备之船舶与临海机动性机器设备。
•公共性或个人运送用,载客之吊空中缆车及靠绳子带动之空中缆车。
•农牧业山林减速机,详如74/150EEC公布命令第一条第一款(1),相关欧市调合轮试农牧业或山林减速机型式认证之有关法案所界定者,该命令*终经88/29/EEC公布命令(2)调整。
•尤其为**或警用装备所设计与制造的设备,
•**性应用于大厦或建筑上,在一特殊相对高度范围之内之升降平台。其活动车厢为固定于超出与水平夹角15o之上滑轨间,且设计方案用于运输:
?工作人员,
?人员及货品,
?货品,但具备工作人员可接近性。
?用以载客,并以传动齿轮及蜗杆飙升之车子。
?开采用绞具,
?剧院用升降机,
?建筑施工当场应用之起重设备,用以载客或与此同时载客与货品。
除此之外,命令所述及之机械设备或保安人员零件的相关风险,假如或者部分为欧体其他命令包含,而且需受这种命令之实施之情况下,则本命令便不再可用或须终止适用这类产品。
EN 894-2:1997 A1:2008
EN 894-3:2000 A1:2008